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应当协调和推动海关、海警、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走私案件涉案货物、物品处理机制。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