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障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财政补贴机制。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