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鼓励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所在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