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所在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