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重大问题故障报告与处理、进出水水质水量监测、年度检修测试等情况,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