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垃圾中转和集中处理场所应当建设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水体和土壤。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