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创新第三十七条有效加强对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药理研究和使用情况总结,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等中药饮片的研究、生产和使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