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创新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总结和传承工作,整理、出版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诊治经验文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