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当地中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推动中医药与健康和养老服务、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