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支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中医治未病中心和康复中心,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治未病和康复服务,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治未病和康复服务能力。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