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化解机制第二十九条有效负责纠纷多元化解指导工作的机构应当健全纠纷化解单位、组织之间联动机制,综合运用纠纷调处、权益保障、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形式,及时化解和有效管控纠纷。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