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四章 宣传教育第二十四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动员。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