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四章 宣传教育第二十三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强有关反间谍安全防范的普法教育以及相关突出风险、防范常识等内容的普及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行业特点,指导行业所属单位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