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四章 宣传教育第二十五条有效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为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供便利,刊播反间谍安全防范公益广告、宣教片等宣传资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