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乐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峨眉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文物保护绩效考核等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系统保护峨眉山的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推进世界遗产的保护利用传承。

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