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旅游者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域的,由峨眉山保护管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探险、攀岩、滑翔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活动的,由峨眉山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