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市场的监督管理,支持电代煤、气代煤、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并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