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