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