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外国人可以在本省境内依法参加宗教活动;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