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章 宗教涉外事务第六十八条有效外国人可以在本省境内依法参加宗教活动;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