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活动第四十六条有效大型宗教活动和跨行政区域的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管理,保障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