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三十一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或者终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设立机关的同意,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擅自更改场所登记名称。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