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九条有效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