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市政、环卫、绿化、交通管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专业规划,指导和规范道路交通、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