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容貌秩序第二十五条有效城镇园林绿地建设应当具有市容美化、防灾避险功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整洁美观,禁止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城镇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当规范设置,保持整洁、完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