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保护标志和界桩的,由文旅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损坏保护标志和界桩的,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