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设施上刻划、涂写、张贴或者攀登、踩踏的,由文旅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