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