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文旅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