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各民族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给予政策扶持,进行宣传推广,开发传统文化产品,拓展文化旅游功能。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