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依法经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