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文物古迹第十条已修改国家级、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确定、公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确定,分别由市、区(县)文旅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