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文物古迹第九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文物所在地的文旅行政部门报告,文旅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派人在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旅行政部门发现文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