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七条已修改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拟定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研究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代表的立法议案,并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以及国务院立法计划、立法进度相衔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