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八条已修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请主任会议审议,形成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