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六条已修改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应当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