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负责编制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规划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期同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