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