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赛里木湖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州文物保护部门对赛里木湖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开展全面调查、评估、登记和认定等工作,根据文物保护级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设立保护标志。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