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乡镇砍伐树木,应当依法经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