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城市绿化应当符合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城市道路绿地率应当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