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绿地专项规划应当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各类绿地。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