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符合井电双控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和远程监控装置。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取水量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计算。

取水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拆除、改装、更换计量设施。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