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冰川保护与监测,划定冰川保护范围。冰川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放牧、砍伐、狩猎或者养殖的;(二)旅游、探险的;(三)开矿、采石、挖砂、爆破或者采挖野生植物的;(四)其他影响冰川的行为。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