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哈密东天山生态恢复与保护规划,明确具体措施、目标,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