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批评、劝阻、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