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制定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措施,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