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或者实行优惠。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