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第三十条有效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独立的母婴室,配建方便安全的适应老年人、残障人士和儿童等需要的设施。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