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目标,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