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灌区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节水优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节水评价,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建设节水型灌区。

灌区内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节水义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